秒铺网客户肖先生最近看中了一家正在转让的面包店,他想接手过来改成烧烤店,并且已经和面包店的老板杨先生谈妥了价格,本来之前双方都洽谈的挺顺畅挺愉快的,但最后双方却在付转让费时间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。
接手方肖先生认为:可以在签合同的时候,先交付50%的转让费给杨先生,剩余的50%等到杨先生清场完毕,把店铺交予他使用时,再付清。
转让方杨先生认为:店铺转让费应该是在他与肖先生签完合同的时候,就得全额付清,不能这样分段付钱。
两人因这个问题一直僵持不下,都觉得自己的想法是正确的,那么到底店铺转让费应该什么时候给才合适呢?是按照杨先生说的那样在合同签完时全额付清?还是像肖先生说的那样可以分段付钱呢?
一般情况下,店铺转让费是在双方签完合同之后一次性全额付清的,不过在付转让费之前双方要确定清楚以下三件事:
1、转让方是否已经结清了相关遗留费用,比如:水电费、物业费等等。
2、双方需要约定好清场日期,逾期该如何处理。
3、在接手方没有付清转让费时,店铺使用权不归其所有。
另外,双方在制定合同内容时,也可以同时注明转让费用该以什么样的方式支付,支付的具体日期是什么时候等等,确定清楚这些,才能避免双方在签合同后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和分歧。
因为杨先生的店铺是面包店,而肖先生接手之后是准备做烧烤店,所以店内的一些烤箱、搅拌机、展示柜等一些肖先生使用不上的设备和器材需要杨先生清场。因此针对肖先生和杨先生的问题,秒铺网转店顾问建议:
首先,可以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的时候,肖先生先支付50%以上的转让费。
其次,双方可以约定好几天时间内杨先生要清场完毕,一般情况下,3天即可。
最后,在约定好的3天后,双方再约见面,肖先生支付剩余的转让费,行使店铺使用权。
店铺转让费应该什么时候给?如果双方转让合同中有协议注明,那就按照合同上执行,如果合同上没明确注明,建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作为补充条款附在合同后,避免出现因为口头协议无凭证产生的纠纷。